猶豫期 | 0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費率表 客戶告知書 保單樣本 |
承保機構 | 本產品由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簡稱“中華財險”),目前保險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新疆、甘肅、陜西、內蒙古、山西、山東、浙江、江蘇、安徽、福建、廣東、廣西、江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云南、貴州、四川、重慶設有分支機構,本產品的銷售區(qū)域為全國,保險公司在西藏、青海、海南、寧夏暫無線下機構,您若生活在這些區(qū)域,請謹慎購買本產品。對于保險公司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qū),可能會存在服務不到位、時效差的問題,但保險公司會在用戶服務和時效上提供竭力保障,任何疑問可撥打保險公司7*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95585。投保人本人已明確知悉并確認。 |
線上服務 | 本產品具備全流程在線投保、核保、承保、理賠報案、理賠進度查詢的能力,涉及退保、保全、理賠支付、投訴等可撥打公司7*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95585。 |
如實告知 | 在本保險的投保過程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您應履行相應的如實告知義務,具體如下: (1)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4)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公司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退還保險費。 |
退保損失 | 本保險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險人接到投保人申請后,本合同的效力終止,并全額退還保費。本保險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險人接到投保人申請后30日內給付退保金額,退保金額=保險費*(1-已經過天數(shù)/保險期間天數(shù))。 |
支付和憑證 | 本產品由慧擇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一次性收取保費。 保單:本保險產品采用電子保單形式承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第四百六十九條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電子數(shù)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您可通過中華財險保單詳細信息查詢網站:http://query.cic.cn對保單進行查詢驗真。 發(fā)票:本保險為您提供電子發(fā)票,電子發(fā)票是以電子方式存儲的收付款憑證,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guī)定等與稅務機關監(jiān)制的紙質發(fā)票相同。如您需要紙質保險單證、發(fā)票,保險人將為您郵寄,快遞費用需要您到付。 |
續(xù)保提示 | 本保險合同為不保證續(xù)保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人申請投保,保險人有權對重新提出的投保申請進行審核,經保險人同意后,投保人交納保險費,獲得新的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可申請續(xù)保年齡不超過80周歲。 |
其余須知:
保障責任 |
計劃一 |
計劃二 |
計劃三 |
計劃四 |
重度疾病保險金 |
10萬保額 |
10萬保額 |
20萬保額 |
30萬保額 |
中度疾病保險金 |
/ |
4萬保額 |
8萬保額 |
12萬保額 |
輕度疾病保險金 |
/ |
3萬保額 |
6萬保額 |
9萬保額 |
主條款 | |
個人重大疾病保險H款(互聯(lián)網專屬)條款 | C00001232612023041768403/中華財險條款〔2023〕16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