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弘康愛無憂惡性腫瘤疾病保險條款
備案編號:弘康人壽[2019]疾病保險021號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和“本公司”指弘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 “弘康愛無憂惡性腫瘤疾病保險合同”。
您與我們訂立的合同
1.1 合同構成
本合同是您與我們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包括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單、與保險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健康告知書、變更申請書、批注、批單及其他您與我們共同認可的書面協(xié)議。
1.2 合同成立與生效
一、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除另有約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后次日零時起本合同生效,生效日應載于保險單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時起開始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
三、保單年度(見10.1)、保單周年日(見10.2)、保險費應交日(見10.3)均以生效日進行計算。
1.3 投保年齡
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見10.4)計算。
1.4 猶豫期
一、您收到本合同并書面簽收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對本合同進行確認之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通過商業(yè)銀行投保的,猶豫期為15日)。在此期間請您仔細審閱本合同的各項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合同解除條款以及如實告知條款等內容。若您認為本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我們將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后無息退還您所交納的保險費。但經本公司體檢的,本公司有權扣除體檢費。
二、您在猶豫期內提出解除合同時需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供保險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證件(見10.5)。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擔保險責任。
我們提供的保障
2.1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180天(包括第180天)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一段時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并向您無息返還已交納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
1. 等待期內被保險人身故;
2. 等待期內被保險首次患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見10.6;10.7)。
因意外傷害(見10.8)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無等待期。
2.2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我們按照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一)惡性腫瘤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見10.9)??漆t(yī)生(見10.10)確診首次患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我們將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惡性腫瘤疾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對于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出現(xiàn)本合同所定義的惡性腫瘤并已如實告知且本公司同意承保的,“首次患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指首次患與已告知惡性腫瘤原發(fā)器官不同且非因已告知惡性腫瘤的復發(fā)、擴散或遠處轉移至其他部位而產生的惡性腫瘤。
(二)身故保險金
您在投保時可以從以下計劃中選擇一種進行投保,并在保險單中載明。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我們將按以下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
1.身故保障計劃一若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十八周歲,我們將按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身故時年滿十八周歲,我們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2.身故保障計劃二
我們將按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2.3 責任免除
因下列第(一)至(九)項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或因下列第(二)至(十)項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患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的,我們不承擔給付相應保險金的責任:
(一)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二)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傷,但自傷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五)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見10.11);
(六)被保險人酒后駕駛(見10.12)、無有效駕駛證駕駛(見10.13)或駕駛 無有效行駛證(見10.14)的機動車(見10.15);
(七)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恐怖活動或武裝叛亂(以上行為以政府宣告或認定為準);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九)遺傳性疾?。ㄒ?0.16)、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見10.17);
(十)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見10.18)或患艾滋?。ㄒ?0.19)。
發(fā)生上述第(二)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患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其他權利人退還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見10.20),其他權利人按照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確定。
發(fā)生上述第(一)項、第(三)至(九)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第(三)至(十)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患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限制
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險,因被保險人身故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限額。對身故給付保險金額總和的約定也不得超過前述限額。
2.5 基本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投保時的基本保險金額須符合我們當時的投保規(guī)則。
2.6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由您和我們協(xié)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保險金的申請
3.1 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保險金受益人。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順序和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二、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受益人。
三、您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在保險合同上批注或附貼批單。
四、您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五、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三)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四)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六、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無法確定身故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
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八、除另有約定外,惡性腫瘤疾病保險金受益人約定為被保險人本人。
3.2 保險事故通知
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通知我們。若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或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保險金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惡性腫瘤疾病保險金申請
由受益人或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向我們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可證明被保險人患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診斷證明和診斷所患惡性腫瘤必需的檢查報告;
三、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資料。
身故保險金申請
由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向我們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四、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資料。
特別注意事項
一、委托他人領取保險金時,受托人還必須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委托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二、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繼承人還必須提供可證明其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三、受益人、被保險人或者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其合法監(jiān)護人代其申請領取保險金,其合法監(jiān)護人還必須提供受益人或者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和監(jiān)護人具有合法監(jiān)護權的證明。
四、上述申請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資料。
3.4 宣告死亡處理
一、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險金申請人在申請身故保險金時還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終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們將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終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為被保險人身故日。
三、若被保險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現(xiàn)或確知其沒有死亡,保險金申請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消息之日起30日內將已領取的身故保險金一次性返還給我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們雙方依法協(xié)商處理。
3.5 保險金給付
一、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合同約定的資料后,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二、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三、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四、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合同約定的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再給付相應的差額。
3.6 訴訟時效
申請人向我們請求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除身故保險金外其他保險金,申請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費的交納
4.1 保險費交納
一、本合同的保險費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您和本公司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二、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您應當在每個保險費應交日交納當期的保險費。
4.2 寬限期
一、如果您在保險費應交日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費應交日的次日起60日內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您欠交的保險費。
二、如果寬限期結束之后您仍未交納保險費,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現(xiàn)金價值權益
5.1 現(xiàn)金價值
本合同保單年度末的現(xiàn)金價值在保險單上載明。
5.2 保單貸款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書面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申請且我們審核同意后,您可向我們辦理保單貸款。申請貸款時累計貸款金額本金和利息(見10.21)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現(xiàn)金價值的80%,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80天。貸款利率按您與我們簽訂的貸款協(xié)議中約定的利率執(zhí)行。
二、貸款本息在貸款到期時一并歸還。若您到期未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則您所欠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將作為新的貸款本金計息。
三、當未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項欠款超過保險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中止。
四、您申請保單貸款須提交保單貸款申請,并憑保險合同原件、您的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5.3 保險費自動墊交
一、您可以選擇保險費自動墊交功能,若您選擇了保險費自動墊交,且您在寬限期結束時仍未交納應交保險費的,我們將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扣除您尚未償還的各項欠款之后的余額,自動墊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應交保險費,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繼續(xù)有效。我們將對保險費自動墊交的部分收取利息,具體的利息計算方式同保單貸款。
二、當現(xiàn)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后的余額不足以墊交一期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保險費時,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的中止與恢復
6.1 合同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6.2 合同效力恢復
一、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簡稱復效)。您應填寫復效申請書,我們會要求您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我們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做出是否同意復效的決定。
二、經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您補交本合同保險費及其他各項欠款的次日零時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三、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您和我們未達成復效協(xié)議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我們解除本合同的,我們向您退還合同效力中止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續(xù)及風險
一、若您在猶豫期后申請解除本合同,請?zhí)顚懡獬贤暾垥⑾蛭覀兲峁┫铝匈Y料:
(一)本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若經辦人為代理人,則應另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等證明文件。
三、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退還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四、您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會遭受一定損失。
7.2 合同內容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若您需變更本合同的內容,應當向我們提出變更合同的申請,在您與我們達成一致后,可以對合同約定事項進行變更。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我們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xié)議。
7.3 聯(lián)系方式變更
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您的住所、通訊地址或電話等聯(lián)系方式變更時,請及時以書面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若您未以書面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我們按本合同載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給您。
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8.1 明確說明
一、訂立本合同時,我們會向您說明本合同的內容。
二、對保險條款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8.2 如實告知
一、我們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您應當如實告知。
二、若您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四、若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五、我們在本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本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權的限制
前款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我們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9.1 年齡性別錯誤
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投保年齡限制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權的限制”的規(guī)定。對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您退還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
二、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您補交保險費。若已經發(fā)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險費和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會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您。
9.2 合同效力終止
當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一、您申請解除本合同;
二、因本合同其他條款所列情況而效力終止。
9.3 未還款項
我們在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現(xiàn)金價值或者返還保險費時,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險費、保單貸款或者其他各項欠款,我們按照您和其他權利人與我們的約定,在扣除上述各項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9.4 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任何爭議,當事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之一予以解決: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雙方共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按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解決。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釋義
10.1 保單年度
從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單周年日零時起至下一年度的保單周年日零時止為一個保單年度。
10.2 保單周年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對應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當日。若當月沒有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
10.3 保險費應交日
指本合同保險費交費期間內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者每年(根據交費方式確定)的對應日的前一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
10.4 周歲
指按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零周歲,每經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
10.5 有效身份證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戶口簿等證件。
10.6 首次患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
指被保險人患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惡性腫瘤:
(一)被保險人自出生后首次出現(xiàn)惡性腫瘤之癥狀體征;
(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首次出現(xiàn)惡性腫瘤之癥狀體征并被確診患惡性腫瘤;
(三)惡性腫瘤之癥狀體征符合本合同的定義。
對于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出現(xiàn)本合同所定義的惡性腫瘤并已如實告知且本公司同意承保的,“首次患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指首次患與已告知惡性腫瘤原發(fā)器官不同且非因已告知惡性腫瘤的復發(fā)、擴散或遠處轉移至其他部位而產生的惡性腫瘤。
10.7 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于世界衛(wèi)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tǒng)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Ⅰ 原位癌;
Ⅱ 相當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
Ⅲ 相當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
Ⅳ 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fā)生轉移的皮膚癌);
Ⅴ 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Ⅵ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10.8 意外傷害
指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直接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10.9 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
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門正式評定的二級或以上之公立醫(yī)院(不含港、澳、臺地區(qū)的醫(yī)院),但不包括上述醫(yī)院的分院、聯(lián)合病房或聯(lián)合病床,精神病院,專供康復、休養(yǎng)、戒毒、戒酒、護理、養(yǎng)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yī)療機構。
10.10 ??漆t(yī)生
??漆t(yī)生應當滿足以下四項資格條件:
(一)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yī)師資格證書》;
(二)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yī)師執(zhí)業(yè)證書》,并按期到相關部門登記注冊;
(三)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治醫(yī)師或主治醫(yī)師以上職稱的《醫(yī)師職稱證書》;
(四)在二級或二級以上醫(yī)院的相應科室從事臨床工作三年以上。
10.11 毒品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yī)生開具并遵醫(yī)囑使用的用于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10.12 酒后駕駛
指經檢測或鑒定,發(fā)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認定為飲酒后駕駛或醉酒后駕駛。
10.13 無有效駕駛證駕駛
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沒有駕駛證駕駛;
(二)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三)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四)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駛;
(五)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的情況。
10.14 無有效行駛證
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沒有機動車行駛證;
(二)未在法律規(guī)定期限內按時進行或通過安全技術檢驗。
10.15 機動車
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能合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的四輪及四輪以上輪式車輛。
10.16 遺傳性疾病
指生殖細胞或受精卵的遺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fā)生突變或畸變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親代傳至后代的垂直傳遞的特征。
10.17 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指被保險人出生時就具有的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按照世界衛(wèi)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tǒng)計分類》(ICD-10)確定。
10.18 艾滋病病毒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簡稱,是造成人類免疫系統(tǒng)缺陷的一種病毒。
10.19 艾滋病
獲得性免疫力缺乏綜合征(AIDS)的簡稱。在人體血液或其它樣本中檢測到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或其抗體呈陽性,同時出現(xiàn)了明顯臨床癥狀或體征,則可認為患艾滋病。
10.20 現(xiàn)金價值
一般指保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xiàn)為解除合同時,由本公司向您退還的那部分金額。
10.21 利息
指保單貸款的利息,按保單貸款的數額、經過天數和利率按日復利方式計算。利率將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公司自身資金成本及風險管控能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