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愛心人壽守護神終身壽險條款
備案編號:愛心人壽[2020]終身壽險015號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指愛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的保障范圍
這部分講的是我們提供的保障以及保障的期間。
1.1基本保險金額和年度有效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或批注單上載明。如果該金額發(fā)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本合同首個保單年度內,當年度有效保險金額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從第二個保單年度起,年度有效保險金額每年
按3.6%以年復利增加,即當年度有效保險金額等于上一個保單年度的有效保險金額×(1+3.6%)。
1.2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1)被保險人于年滿18周歲[ 周歲指按有效身份證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零周歲,每經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的首個保單周年日[ 保單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后每年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作為對應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殘[ 全殘指被保險人發(fā)生符合“8.1 全殘釋義”定義的身體殘疾。]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下列二者中的較大值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①以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計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之日止的已交保險費[ 已交保險費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被保險人性別及投保時被保險人年齡等確定的、已經交納的保險費。如本合同發(fā)生過減保情形,則已交保險費為扣除每次減保所對應的保險費后的余額。];
② 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的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指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保險合同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我們退還的那部分金額。各保單年度末的現金價值會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年度內的現金價值,您可以向我們咨詢。]。
(2)被保險人于年滿18周歲的首個保單周年日(含)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費期間內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下列二者中的較大值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①以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計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之日止的已交保險費乘以對應系數;
② 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的現金價值。
對應系數:當到達年齡為18-40周歲時,對應系數為160%;當到達年齡為41-60周歲時,對應系數為140%;當到達年齡為61周歲及以上時,對應系數為120%。
到達年齡 = 投保年齡 + 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之日所在的保單年度 - 1
(3)被保險人于年滿18周歲的首個保單周年日(含)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費期滿后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下列三者中的較大值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① 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當年度有效保險金額;
②以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計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之日止的已交保險費乘以對應系數;
③ 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的現金價值。
1.3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被保險人終身,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我們不給付的情形
這部分講的是在哪些情形下,我們不予給付。
2.1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復效之日起兩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發(fā)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全殘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被保險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如何支付保險費
這部分講的是您應當按時交納保險費。
3.1保險費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您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分期交納保險費的,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您應當按約定的保險費支付日[ 保險費支付日指保險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據交費方式確定)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交納其余各期的續(xù)期保險費。
3.2寬限期
分期交納保險費的,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納續(xù)期保險費,自保險費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您欠交的續(xù)期保險費。
如果您截至寬限期屆滿之日仍未交納續(xù)期保險費,本合同效力自寬限期屆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
現金價值權益
這部分講的是您擁有的與現金價值相關的權益。
4.1保單貸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您需要用錢,經我們審核同意后,您可以辦理保單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的80%并扣除各項欠款后的余額。每次貸款期限不超過6個月。貸款利率按您與我們簽訂的貸款協(xié)議中約定的利率執(zhí)行。如果您到期未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您所欠的貸款本息將作為新的貸款本金計息。
當未償還貸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項欠款達到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4.2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間內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4.3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我們將在收到您的恢復效力申請后的30日內給予您明確答復。我們同意恢復效力的,在您補交保險單所欠的續(xù)期保險費、貸款本息和其他各項欠款后的次日零時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4.4減額交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自本合同生效滿2年后的交費期間內,如果您決定不再交納續(xù)期保險費,您可以申請辦理減額交清。我們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本合同的現金價值扣除貸款本息和其他各項欠款后的余額作為一次性交清保險費,重新計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
減額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您無需繼續(xù)支付本合同的續(xù)期保險費,我們按減少后的基本保險金額繼續(xù)承擔保險責任。
本合同首個保單年度的當年度有效保險金額相應變更為辦理減額交清后的基本保險金額;自第二個保單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有效保險金額在上一年度有效保險金額的基礎上遞增3.6%,即當年度有效保險金額等于上一年度有效保險金額×(1+3.6%)。
如何領取保險金
這部分講的是誰有權領取,如何領取保險金。
5.1受益人
您或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全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至關重要,您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前,您或被保險人有權變更受益人。如果變更了受益人,請您或被保險人及時通知我們。如果未通知,我們仍將按變更前指定的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5.2保險事故通知
我們及時了解保險事故的性質、發(fā)生原因、損失情況,對給付保險金至關重要。請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通知我們。
如果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導致保險事故的性質、發(fā)生原因、損失情況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5.3保險金申請
申請保險金時,請按下列方式辦理:
身故保險金申請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填寫理賠申請書,并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有效身份證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居民戶口簿(僅限未成年人)等證件。];
(2) 國家衛(wèi)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y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若無法提供上述認定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則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3) 所能提供的與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發(fā)生原因、損失情況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文件。
全殘保險金申請
由全殘保險金受益人填寫理賠申請書,并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 由我們認可的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 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設置的有資格進行傷殘鑒定的非營利性的事業(yè)性單位,包括司法鑒定機構、交通事故鑒定機構、工傷職業(yè)病鑒定機構、醫(yī)療鑒定機構,不包括醫(yī)院等提供醫(yī)療服務的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身體殘疾程度鑒定書;
(3) 所能提供的與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發(fā)生原因、損失情況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5.4保險金給付
我們在收到受益人的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將在30日內作出核定。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所經歷的期間不包括在上述期間內。
我們同意給付的,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的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我們拒絕給付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如何退保
這部分講的是您在猶豫期內退保沒有損失,猶豫期后退保會有損失。
6.1猶豫期內退保
自您簽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內,請您認真審視本合同。如果您認為本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內申請解除本合同。
解除本合同時,請您填寫保險合同終止申請書,并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 本保險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保險合同終止申請書時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們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合同工本費后,向您無息退還本合同的已交保險費。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6.2猶豫期后退保的手續(xù)及風險
您可以在猶豫期后申請解除本合同。請您填寫保險合同終止申請書,并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 本保險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保險合同終止申請書時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在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您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會遭受一定損失。
需要關注的其他內容
7.1合同構成
本合同由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本保險條款、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批單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7.2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們收取保險費后簽發(fā)保險單,具體生效日以保險單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本合同生效日后每年的對應日是保單周年日。保險單年度、保險單月份和保險費支付日均以該日期為基礎計算。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作為對應日。
7.3投保年齡
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為出生滿28日且健康出院至70周歲(含)。
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是否準確、真實,將會對您、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權益產生重大影響。請您在投保時,務必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單上正確填明。
7.4未還款項
我們在給付保險金、退還現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險費或其他未還款項,我們會在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保險金、退還現金價值或保險費。
7.5效力終止
當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1) 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
(2) 您申請解除本合同;
(3) 我們已經履行完畢本合同保險責任;
(4) 因本合同其他條款所列情形而效力終止。
7.6合同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與我們協(xié)商一致,您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合同變更可以通過對本合同批注或附貼批單,或雙方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來實現。
7.7通知送達
為確保我們的通知能有效送達,請您務必正確填寫您、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住所、通訊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等聯(lián)系方式。當這些聯(lián)系方式變更時,請及時以書面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如果未能通知我們,我們按所知的最后聯(lián)系方式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經送達給您、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7.8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訴訟管轄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釋義
8.1全殘釋義
全殘指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
(1) 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兩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⑤)及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⑤)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6) 四肢關節(jié)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注③,⑤);
(8) 中樞神經系統(tǒng)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別明暗,或僅能辨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于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
半徑小于5度,并由醫(yī)院的??漆t(yī)生出具醫(yī)療診斷證明。
②關節(jié)機能的喪失是指關節(jié)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
③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是指因牙齒以外的原因導致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tài)。
④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⑤所謂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診斷之日起經過180日的治療,機能仍然完全喪失,但眼球摘除等明顯無法復原的情況,不在此限。
關于您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我們對條款的說明義務、受益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被保險人年齡申報錯誤的法律后果、受益人為數人時的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以及沒有受益人時保險金如何給付,這些保險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您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來加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