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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用戶會為自己和家人規(guī)劃保險產品,保險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復雜的,為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到損害,保險條款一定要仔細閱讀,做到心中有數,比如不可抗辯條款,很多投保者對這一條款了解不夠透徹,有的人以為有了這個條款就可以不用如實告知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下文具體看看保險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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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
不可抗辯條款的前提是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被保人的有關情況,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在此基礎上,自保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不得解除保險合同,若在保障期限內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保障期限內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障責任且不退還保費;若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在保障期限內,保險公司依然不承擔保障責任,但應當退還保費。這兩點注意事項還是要了解的。
對于保險公司,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也是有約束作用的,在投保人如實告知后,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前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已經成立兩年以上的合同,不得以“投保前未如實告知”為由拒絕承擔生效滿兩年的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但對于用戶來說,在兩年不可抗辯條款誕生后,保險公司保障的是“初次罹患”的疾病,也就是說即使熬過兩年,投保前所患的疾病保險公司依然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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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不可抗辯條款適用于哪幾種情況
1、保險公司沒有及時解除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天不行使的時候。也就是說,如果保險公司在合同生效后的某一天知道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但30天之內沒有要求解除合同,30天之后保險公司就沒有權利解除保險合同了,若之后用戶發(fā)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必須得賠。在實際生活中,這種情況還是很多的,通常是用戶申請理賠后,保險公司調查當中發(fā)現用戶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只是通知用戶拒絕賠付,但是沒有通知用戶解除合同,結果過了30天保險公司就不得不賠了。
2、未如實告知,但合同成立超兩年
保險公司不知道用戶沒有如實告知,合同成立超過兩年,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若出現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要依據合同來進行賠付。
3、未如實告知,依然簽訂合同
保險公司在合同訂立時就知道用戶沒有如實告知,但仍然與用戶簽訂了保險合同,這樣保險公司從一開始就要承擔責任,沒有合同解除的權利,比如保險公司下了體檢函,要求用戶體檢,用戶也按照要求體檢了,但是體檢的指標顯示身體有異常有,不符合健康告知,但保險公司還是承保了,那即使用戶在投保時在投保書里寫這個指標沒有問題,保險公司還是得履行合同。
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規(guī)范,保險不可抗辯條款就屬于這樣的規(guī)范,不僅約束用戶,也約束保險公司。這里也建議大家投保時一定要如實告知,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隱瞞了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的事實,出險拒賠,保險公司還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后,無論投保人、被保險人是否如實告知,保險公司都不能解除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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