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惡性腫瘤非危及生命的(極早期的)惡性病變
2. 中度癱瘓
3. 非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4. 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
5. 心臟瓣膜介入手術
6. 輕度原發(fā)性肺動脈高壓
7. 主動脈內手術
8. 微創(chuàng)冠狀動脈搭橋術
9. 早期原發(fā)性心肌病
10. 風濕熱導致的心臟瓣膜疾病
11. 特定周圍動脈狹窄的血管介入治療
12. 植入心臟除纖顫器
13. 植入心臟起搏器
14. 激光心肌血運重建術
15. 心包膜切除術
16. 輕度腦中風
17. 腦垂體瘤、腦囊腫及腦血管瘤
18. 中度細菌性腦脊髓膜炎
19. 中度病毒性腦炎
20. 中度昏迷
21. 中度重癥肌無力
22. 早期腦退化癥(包括早期阿爾茨海默病)
23. 中度帕金森病
24. 早期運動神經元病
25. 頸動脈內膜切除手術
26. 頸動脈狹窄介入治療
27. 植入大腦內分流器
28. 結核性脊髓炎
29. 單腎切除手術
30. 單個肢體缺失
31. 病毒性肝炎導致的肝硬化
32. 左肝葉或右肝葉切除術
33. 單眼視力喪失
34. 中度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
35. 單肺切除手術
36. 角膜移植
37. 早期系統(tǒng)性硬皮病
38. 雙側卵巢切除術
39. 雙側睪丸切除術
40. 中度潰瘍性結腸炎
41. 植入腔靜脈過濾器
42. 單耳失聰
43. 聽力嚴重受損
44. 較小面積Ⅲ度燒傷
45. 早期象皮病
46. 中度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
47. 意外受傷所需的面部重建手術
48. 因腎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腎上腺
49. 視力嚴重受損
50. 嚴重頭部外傷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患有遺傳性疾病7.7, 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7.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罹患本條款第7.19 條“重大疾病”釋義中約定的第51、56、58、77、87、94 項重大疾病除外);
5、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7.9;
8、被保險人酒后駕駛7.10、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7.11機動車,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7.12 機動車;
9、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1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罹患本條款第7.19 條“重大疾病”釋義中約定的第33、34、95項重大疾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