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惡性腫瘤——輕度
2. 較輕急性心肌梗死
3. 輕度腦中風后遺癥
4. 視力嚴重受損-3周歲始理賠
5. 角膜移植
6. 單眼失明
7. 糖尿病視網膜晚期增生性病變
8. 單耳失聰-3周歲始理賠
9. 聽力嚴重受損—3 周歲始理
10. 人工耳蝸植入術
11. 出血性登革熱
12. 膽道重建手術
13. 肝臟手術
14. 急性壞死性胰腺炎腹腔鏡手術
15. 頸動脈血管成形術或內膜切除術
16. 顱內動脈瘤或顱內血管瘤
17. 顱內囊腫
18. 腦垂體瘤
19. 輕度面部燒傷
20. 深度昏迷48小時
21. 雙側卵巢切除術
22. 雙側睪丸切除術
23. 特定周 圍動脈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療
24. 輕度顱腦手術
25. 心包膜切除術
26. 心臟瓣 膜介入手術(非切開心臟手術)
27. 永久性心臟起搏器植入
28. 永久性心臟除顫器植入
29. 嚴重的骨質疏松
30. 嚴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癥
31. 因腎上腺皮質腺瘤切除腎上腺
32. 因意外 毀容而施行的面部 整形手術
33. 硬腦膜下血腫清除手術
34. 原位癌
35. 早期肝硬化
36. 早期象皮病
37. 早期原發(fā)性心肌病
38. 激光心肌血運重建術
39. 植入大腦內分流器
40. 植入腔靜脈過濾器
41. 主動脈內手術(非開胸手術)
42. 輕度原發(fā)性肺動脈高壓
43. 單側腎臟切除
44. 單個肢體缺失
45. 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非切開心包手術)
46. 嚴重長骨慢性骨髓炎手術治療
47. 早期系統(tǒng)性硬皮病
48. 繼發(fā)性肺動脈高壓
49. 輕度面積III度燒傷
50. 多發(fā)肋骨骨折
1、被保險人在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4、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被保險人故意自傷,但被保險人自傷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9、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div>
10、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