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保壽險附加學生平安定期壽險(A款)條款
備案編號:人保壽險[2018]定期壽險078號
1 您與我們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訂立
人保壽險附加學生平安定期壽險(A款)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投保人提出申請,經我們同意而訂立。主合同條款適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條款與本附加合同條款互有抵觸,則以本附加合同條款為準。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險單或批注單上載明,本附加合同不發(fā)生效力。
1.2 附加合同成立與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與主合同同時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與主合同相同。
若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內投保,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成立、我們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或批注單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條件,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險單或批注單上載明。
2 您獲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險金額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或批注單上載明。若該金額發(fā)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2.2 保險期間
本附加合同的保險期間不超過1年,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載明。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我們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2.3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合同約定的等待期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附加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且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約定的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我們按您所交本附加合同保險費(不計利息)的1.6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附加合同終止。
非意外全殘保險金(可選)
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合同約定的等待期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全殘(見5.1),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非意外全殘保險金,本附加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合同約定的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全殘,我們按您所交本附加合同的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非意外全殘保險金,本附加合同終止。
等待期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載明。
經我們同意,在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時,若您再次為相同的被保險人投保本附加保險并與我們再次訂立新的保險合同,且新保險合同中附加險的保險期間自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時開始,則新保險合同中為相同被保險人的上述附加險的保險責任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本附加合同所列各種保險金的給付累計以1種和1次為限。
2.4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中特別約定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事項;
(2)您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2)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附加合同終止,我們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權利人退還本附加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其他權利人按照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保險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確定。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附加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附加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3 您的義務和權利
3.1 保險費的交納
本附加合同保險費的交納方式與主合同相同。
3.2 您解除合同的手續(xù)及風險
若您申請解除本附加合同,請?zhí)顚懡獬贤暾垥⑾蛭覀兲峁┫铝匈Y料:
(1)保險合同或其他保險憑證;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附加合同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本附加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您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3.3 效力終止
當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動終止:
(1)主合同效力終止;
(2)因本附加合同條款所列其他情況而終止。
4 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
4.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若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并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附貼批單。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非意外全殘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被保險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4.2 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保險金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身故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身故保險金時,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國家衛(wèi)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y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非意外全殘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非意外全殘保險金時,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我們認可的醫(yī)院(見5.2)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4.3 訴訟時效
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術語
5.1 全殘
本附加合同所述“全殘”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2)兩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6)四肢關節(jié)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7)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8)中樞神經系統(tǒng)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別明暗、或僅能辨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于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并由我們認可的醫(yī)院的有資格的眼科醫(yī)師出具醫(yī)療診斷證明。
關節(jié)機能的喪失:系指關節(jié)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
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系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tài)。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所謂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傷害之日起或疾病確診之日起經過180日的治療,機能仍然完全喪失,但眼球摘除等明顯無法復原的情況不在此限。
我們認可的醫(yī)院作出全殘鑒定結論的時間為被保險人全殘發(fā)生時間。
5.2 我們認可的醫(yī)院
指我們指定的醫(yī)院。若我們沒有指定,則指國家衛(wèi)生部醫(yī)院等級分類中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醫(yī)院。不包括康復醫(yī)院或康復病房、精神病院、療養(yǎng)院、護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療中心、急診或門診觀察室、無相應醫(yī)護人員或設備的二級或三級醫(yī)院的聯(lián)合醫(yī)院或聯(lián)合病房。